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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配饰建设工程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意见

  关于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成都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要求现结合成都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 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长远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以提高预制装配率为抓手,全面推进“设计—生产—施工—管 理”全产业链建设,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成为千亿级产业集群,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发展规划

  在2016年至2018年这两年期间,我们要做到加快市场应用、提升技术水平以及培育生产能力。首先,在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全面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其次,大力推进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预制部品部件全部工厂预埋信息芯片,实行覆盖生产、储存、运输、安装、验收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最后,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重点和建材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培育装配式建设工程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和机械化施工企业,在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大邑县等区域加快建设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在2019年至2020年这两年期间,要做到扩大市场应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集群发展。首先,建立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设工程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设要求。其次,深入推进BIM等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到2020年,BIM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管理环节广泛应用,推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科学管理。最后,培育一批以“互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以BIM为核心的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集团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施工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并向上、下游辐射发展,到2020年,建筑部品部件达到1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

三、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可以从用地保障、税收和信贷优惠、资金支持、实施模式、建造成本、部品部件运输等着几个方面来体现。
  (一)用地保障。

  经市经信委、市建委认定的重大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

  (二)税收和信贷优惠。

  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部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支持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优惠。

  (三)资金支持。

  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业发展和科技经费等对装配式建设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等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将预制墙 体构件材料的使用及预制装配率作为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主要依据。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 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4号),给予相应奖励或补助。

  (四)实施模式。

  装配式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设计、生产、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可采用部分承包方式。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五)建造成本。

  装配式房建工程项目,如果造价有所增加,增加部分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六)部品部件运输。

  实施部品部件运输的车辆,涉及超限的,应当向区(市)县以上公安、交通或城管部门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部品部件,影响 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部品部件尽量利用夜间时段运输,公安、交通或城管部门在物流运输、 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标准体系。在国家和省已颁布实施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及时报省上批准,形成涵盖设计研发、部品部件生产、仓储物流、造价定额、施工质量及安全等全面、系统的装配式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二)优化制度流程。按照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编制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细化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纳入建设条件通知书,作为国土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条件。

  (三)推广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和合理应用国内外先进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四)培育实施主体。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创建综合性园区,引导企业入驻。鼓励本地传统建材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转型相关生产部品部件和配套产品。

  (五)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监管制度,由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生产质量监督检测办法,规范生产管理,市建委适时进行延伸监管。

  (六)开展队伍培训。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合作,建立用工与培训的长效机制,对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生产和施工装配从业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培养专业技术过硬、操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

  (七)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设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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